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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贯彻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大力宣传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办案机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犯罪。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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