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长治检察工作实际,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75名。
二、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市级听证员、县级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人民陪审员;
(四)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三、听证员职责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长治电视台、长治日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长治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提交《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见附件,需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合理确定听证员库的人员专业结构,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四)确定拟任人选及公示。考察结束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检察机关报名。请填写《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免冠彩色照片。
2.采取网上报名或邮寄报名。请将《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czsjcyagb@163.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听证员选任”字样。也可将《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免冠彩色照片,邮寄至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369号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注明“听证员选任”字样。(联系电话:0355-2180037)
3.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或本辖区内县(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
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