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会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家属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充分发表意见,各位听证员在认真提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体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赵某某相对不起诉,并当场公开宣告。
此次听证会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内容,公开听证既要把法理讲清楚,也要把情理讲透彻,是检察机关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表现,是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彰显了检察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