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襄垣县检察院召开了邢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参加。
犯罪嫌疑人邢某某耳顺之年因族中喜事略贪几杯薄酒,饭毕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回家,路上遇一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本人五级伤残。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经检测该血液中乙醇含量87.63mg/100ml。检察机关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他人人身损伤;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本人五级伤残,无法保证正常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拟作相对不起诉。
听证员全面听取了承办人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拟处理意见,分别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闭门评议并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听证员经评议后认为,检察机关拟做不起诉意见,综合评价案件具体情况,表明了“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的检察司法态度,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体现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通过此次公开听证,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检察机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司法理念,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之举,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