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益林、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非法破坏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且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4月27日,壶关县检察院针对靳某某等人非法毁坏林木、私自挖掘矿产造成林矿资源受损一事,就如何推动林业、矿产资源修复保护工作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壶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田雨薇主持。
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向参加听证的人员介绍靳某某等人毁坏林木、私挖矿产资源侵害国家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基本案情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展示相关证据。会上,行政机关代表分别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针对案件事实、损害后果、监管职责、修复整治办法等焦点问题发表了意见。
各位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应积极依法履职,督促靳某某等人对破坏的林业资源、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保护,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会后,田雨薇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林矿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具有重要价值。下一步,壶关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独特作用,做好法律监督的“责任人”和公共利益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