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院专门召开诉前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议,公开向被监督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并在会上共同商讨规范整治“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方案。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依照各自职能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对辖区内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召开食品安全专项动员会,要求从业人员逐一填写《乡村厨师登记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经过多方努力,长治市潞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潞州区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对潞州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机制、责任体系、报告登记、现场指导、基本条件、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二十八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定期组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办理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经过专项活动的整治规范,对辖区内85家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从摸底、登记、告知、督促办证等环节严格要求,并组织全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相关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