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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化解行政争议 26年婚姻生活终得合法保障
时间:2023-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8月3日,行政监督申请人崔某某来到长子县检察院,为办案检察官送来了“检察监督显公平,行政争议解民忧”的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崔某某与李某甲于1993年经人介绍重组家庭,形成事实婚姻。1994年4月,崔某某与李某甲到某乡政府进行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向其发放了与其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结婚证,且没有建立或保存婚姻登记档案。李某甲于2019年去世后,崔某某与继子李某乙(李某甲与前妻所生孩子)因继承纠纷,历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审、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认为崔某某的《结婚证》与婚姻档案不符,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崔某某与李某甲系合法夫妻关系,致使崔某某丧失了继承权。

2022年10月11日,崔某某以民政局未对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请求判决民政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崔某某的诉讼请求。2023年4月11日,崔某某以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审查处理职责向我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积极主动与民政局沟通,了解到民政局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崔某某申请婚姻登记建档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答复内容为:当事人的丈夫已去世,不符合补办《结婚证》和补办婚姻档案的条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民政局的答复未能解决申请人的实际诉求,为实质性化解该争议,承办检察官将本案上报市检察院,寻求合法有效化解办法,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本案,向省检察院请示后,省检察院领导决定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化解行政争议。

2023年6月9日,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邀请了民政局、相关乡镇工作人员对本案进行了座谈,为化解本案奠定了重要基础。6月14日,长子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崔某某所持《结婚证》的效力进行了公开听证。

6月21日,长子县检察院向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监督民政局依法履职。县民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崔某某所持《结婚证》的真实性及效力书面予以说明,并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查漏补缺,崔某某撤回了对民政局的监督申请。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长子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面对困境,积极寻求上级院帮助,三级检察机关协同发力,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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