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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检察蓝”
时间:2023-09-13  作者:白杨  新闻来源: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从走出校门至今,“检察蓝”已陪伴我近14个年头,于我而言,它不仅仅是一身行装,一个身份标识,而是一种职业信仰和生活底色,亦或是一种“初心”的象征,深深烙印在我曾经的过去和往后的余生!

身为一名检察人,我是幸运的,入检14年里,我亲历了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监察体制、诉讼制度改革,见证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四大检察”新格局形成;身为一名襄垣检察人,我更是幸运的,一个个检察前辈带领我这个新兵从懵懂到成熟,从怯懦到勇敢,是他们成就了那个平凡而小小的我,是他们见证了我的每一个“小成长”。

如果你要问我什么是“检察蓝”,我可以说很多,诸如职责、使命、坚定、沉稳、信仰、温度……,但此刻我想用我的检察故事,向大家描绘我心中的“检察蓝”。

2012夏,我办理的一起棘手的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从侦查初始便困难重重,案发现场遭破坏,客观证据未能及时提取,加之各证人之间串供,导致两次退侦仍没有补充相应证据,明知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但苦于证据不足,案件疑点众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办案经验不足的我陷入恐慌,彻夜难眠。这时,分管领导主动找到我说要带我办案,我瞬间欣喜若狂,屁颠屁颠跟着他调查走访、询问证人、查看监控、配合公安做侦查实验、邀请省厅专家出庭作证……,那时候,我们检警协作共克难题,案发现场丈量行车距离有我们的身影,电脑前无数遍查看监控视频有我们的身影,为听取专家意见形成内心确信我们在高速上不停奔波,为调取证言我们在数百公里外的马路牙子上趴着收纳箱做笔录,法庭上据理力争激情控诉的是我们,依法追诉2名伪证罪被告人的也是我们……。

案子经过三次抗诉七年时间,终于得到终审判决,这份判决从我婚前等到了二胎后,是多么的艰难!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某次开庭举证过程中,被害人母亲跪倒在法庭上逮着乱飞的羽绒嚎啕大哭的场景,那是她儿子生前穿的最后一件衣服呀!她的儿子在死后多年都得不到正义的伸张,她是怀着怎样的心情来度过这日日夜夜的呀?身为人母的我至今都不敢想象!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拿到终审判决的那一刻,被害人家属激动地给我们送锦旗,上面写到“七年诉讼几辛艰 心系百姓不畏权 惩治邪恶扬利剑 留得正气天地间”,在她心里,我们是她绝望到近乎崩溃时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她黑暗岁月里守护她的那颗最亮的星!

这个故事教会我,检察官应当有担当精神,敢于作斗争;应当有朴实作风,善于俯下身;应当有坚韧意志,轻易不言弃;应当有为民情怀,正义刻于心!

还是2012年,我办理的一起轮奸案,开庭过程中律师提出证据中对性行为讯问不详细,强奸行为是否完成没有证据证明,面对多名律师咄咄逼人的气势,跟我一起出庭的科长沉着冷静应对,有理有据有节的予以答辩。庭后,科长严厉批评了我,问我为啥对此细节在讯问笔录中不讯问?我答:“我未婚,不懂,也不好意思问!”她语重心长地告诉我:“在检察工作中,我们首先是一名检察官,不是唯唯诺诺的小女人,有什么好害羞的,在无法挑选案子时,我们要做的是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在生活中,你才可以选择做一个真真实实的女人。”

这个故事教会我,检察官应当具备严密的法律思维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自信从容的气场和处乱不惊的心性,你可以在办案中发挥性别的优势,但你首先是一名超脱于性别之外的检察官!

2020年12月,我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来信者是一名13岁儿童王某的母亲,王某因父亲被判刑后情绪低落,逆反心理严重,母亲也管教不力,无经济来源,导致王某辍学在家。我联系了民政局,民政局认为王某有母亲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条件,因其父亲涉毒不符合低保条件;后又联系教育局,教育局同意协调王某上学事宜,但王某坚决不上学,教育局考虑王某可能是问题少年,学校接收困难,需要做好王某心理疏导工作再复学。后我又通过民政局邀请长治市微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吴老师介入,给王某做心理疏导,一开始王某因父亲被司法机关抓获拒绝与我们见面,吴老师隔着门板与王某进行了一次长达两个小时的“门内门外”对话,我站在凛冽寒风中冻了俩小时,第一次以失败告终,王某还是声称“让我上学我就去死!”。后来吴老师多次耐心做工作,王某主动走入我院的心理疏导中心,参与沙盘游戏,逐渐与老师建立亲密信任关系。知道王某喜欢养猫,我联系亲戚给王某找了只小白猫,并亲自带着他去捉猫,在我们用心用情共同帮扶下,王某渐渐对我们消除了抵触心理。对于王某的救助并不是检察机关的救助范围,但王某的父亲是我院起诉的,对可能因家人涉案而成为问题少年或者成为犯罪分子侵害对象的孩子尽早做好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个故事教会我,检察官在办案中应当依法能动履职、传递公平正义、释放检察温度!

这就是我心中的“检察蓝”,它庄严而又亮丽,深邃而又纯净,厚重而又内敛,它是一种精神,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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