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课本曾学过,新疆是个好地方,地大物博、物产富饶,矿产资源极为丰富。新疆天高云淡、牛羊成群,拥有雪山、森林、草地、湖泊、沙漠等多样的自然景观。“早穿皮袄午披纱、围着火炉吃西瓜”,多年以来,新疆一直是我心驰神往的地方。
当得知我院有援疆名额时,我积极响应号召,主动请缨。经过各级院党组的审核把关,最终确定长治市检察机关这批援疆干部共3名同志。我作为这批援疆干部年龄最大的同志,同时也是这次援疆任务的领队,深感肩上压力巨大,同时也感到十分光荣自豪——这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更是严肃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此次援疆不仅能够开拓自己的视野,还能丰富人生经历。临行前,当时的长治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峰提出期望,希望援疆同志能够迅速融入新环境,把长治好的经验做法带过去,把新疆的好思路、好方法带回来。山西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对援疆干部提出勉励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躬身挺膺负责,以实干担当践行新时代治疆方略。援疆干部纷纷表示,坚定政治立场,注重民族团结,尽心竭力、恪尽职守,担当实干、不负韶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质量完成援疆任务。
2024年3月21日,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从巍巍太行山飞到了雄伟壮丽的天山,从黄土高原到了戈壁绿洲,从上党盆地的“长治久安”到了天山脚下的“物阜民康”,从此开始了为期一年的援疆之路。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之间9个月时间已经过去,回想这段援疆工作经历,有辛酸、有汗水、有努力、也有收获。记得初来阜康市院工作时,由于自己不太会讲普通话,同领导和同事们交流有一定的困难,还闹出点笑话。由于原单位有公事,需要我回去一趟,我和阜康市院当时的方瑾检察长请假,讲了请假的缘由等情况,方瑾检察长全程认真听我说话,也同意我回去。后来在接待长治市检察机关交流回访时说起当时的情况,检察长说,听我说了那么多,就听懂两个字——“请假”。旁边我们阜康市院的常务副检察长何劲开玩笑说:“崔检说话是想让你听懂就让你听懂,不想让你听懂就听不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沟通的增加,大家基本上都能听懂我说话,交流已经不是问题了。
来阜康市院以后,我被任命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院党组安排我协助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何劲同志分管第三检察部工作,主要是和方肇平主任共同配合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和政法系统的各个单位都有交集。比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判实未执交付执行的监督,看守所检察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派出所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对象检察监督等等。
这么多的工作,其中最令我难忘的还是在看守所检察中发现的一起被判处拘役的案子。记得那是我刚来阜康市院没多久,2024年4月18日那天,我和方肇平主任在与留所服刑人员谈话中发现,班某满脸愁容,情绪低落。了解后得知班某父母双亡,妻子离异,一个人抚养12岁的未成年孩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孩子无人照顾。得知这一情况后,我们及时和看守所所长赶到班某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协调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临时照顾孩子。结合班某入所以来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等表现,经分析研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的规定,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依照程序批准其回家一天看望孩子。班某在安排好相关事宜后,于规定时间内安全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
还有一次同样是在谈心谈话中发现吾某孜情绪低落,了解到其家中有八十多岁的聋哑老母亲,吾某孜十分想念自己的母亲。结合吾某孜认罪认罚、遵守监规、劳动积极等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依照程序批准吾某孜回家一天看望其母亲。由于吾某孜家路程较远,一天往返不便,且家境困难,我与看守所民警二人驱车一百多公里送吾某孜回家与母亲团聚,还买了米、面、油、菜等生活物资。吾某孜表示一定认真遵守监规,好好改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允许犯罪行为轻微的拘役罪犯在必要时“回家”体现了法治的文明和进步,充分释放司法善意,有助于服刑人员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在留所服刑人员中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该做法也受到了区、州两级检察院的肯定。
通过这两次拘役人员“回家”一天情况,阜康市院和阜康市公安局经过会商讨论,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建立了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看守所服从管教、遵守监规、表现良好的,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被批准回家二十余人次。
回家,回家……人间万家灯火,总有一盏在等你回家。从长治到阜康,无论哪里的检察人,心中都永存着那份温情——守护“家门口”的灯火,照亮每一个人“回家”的路。我也即将踏上回家的归途了。一路风景一路行,愿我们不忘脚下的路,不忘心中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