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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汇报会在阳泉召开
时间:2014-05-28  作者:杨帆 王哲  新闻来源:检察周刊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部署要求,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5月20日,省检察院在阳泉市召开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汇报会。会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监所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省检察院监所局相关负责人对汇报工作进行了点评。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从3月28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大同市检察院监所处利用检务公开栏进行大力宣传,通过检察信箱,“约见检察官制度”、“检察官接待日活动”等一系列举措,畅通了服刑人员及家属检举揭发的渠道,加强了专项检察活动宣传,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但是目前还存在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越来越隐蔽的现象,还需要修订完善服刑人员考核积分制度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大实体审查力度;太原西峪地区检察院监所部门及时纠正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裁定减刑的高某、穆某减刑起始时期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做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并对所在辖区内各个监狱的奖惩标准不一致等情况建议改革考核奖惩机制;吕梁市检察院监所处在专项检察中发现驻监检察室与监狱存在沟通不畅,审查难度较大的问题。省检察院监所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所部门以发现问题、纠正违法犯罪为宗旨,注重事前监督早预防、事中监督重审查,事后监督纠过错,不断增加监督触角的深度和广度,对于违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敢于监督,更要一查到底,遇到棘手的案件或需要协调解决的案件要及时请示、汇报、提交,省检察院将会统一解决,逐一进行落实并集中给予答复。

  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局长段运生表示,此次会议非常重要,它不仅仅是一次汇报会,更是一次学习会、交流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将高检院、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与各自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细化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了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了实效。在下一个阶段,省检察院监所局将把注意力放在完善机制建设上,不断挖掘新亮点,争取新突破,把接下来的监所检察工作网络化、动态化、信息化,同时全面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省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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