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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立体帮教涉案未成年人
时间:2014-06-20  作者:郭洪平 马倩如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未成年人犯了罪,惩罚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挽救。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就像‘麦田里的守望者’,他们用爱心拉住了那些不小心站在悬崖边上的孩子。”日前,谈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颇有心得。

  创新机制:给未成年人特殊关爱

  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出了新要求。一年来,山西省检察机关把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构作为工作重点来推进,制定下发了《关于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的通知》。截至目前,该省12个市分院全部设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20个县级院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其他县级院也确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组或专门人员。

  为积极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山西省检察院将孝义市检察院确定为未检工作试点单位,指导并推动该院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等9个文件,为做好未检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我们按照少捕、慎诉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进行评估,尽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落实附条件不起诉有关规定,规范不起诉宣告程序和非刑罚处置措施适用,大大降低了起诉率。”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严奴国介绍,2013年,该省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数同比下降27.4%。

  与此同时,山西省检察机关还探索构建多层次、立体化考察帮教体系,与考察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所在学校、社区或爱心企业共同签订考察帮教协议,确保帮教效果。

  今年5月14日,由阳泉市检察院牵头组建的未成年人定向关护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通过制订个性化关护方案,采用法制教育、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社会融入和定期回访等方式,让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得到较好的监护和帮教,有效预防和控制其再次犯罪。

  心理疏导:案结事未了

  去年9月,阳泉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是母女俩,母亲当场死亡,16岁的女儿王林(化名)身受重伤。

  案件办结后,王林的不幸遭遇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人们总说案结事了,但未检工作的特殊性在于,案件办结后还要进行大量的帮教和心理疏导。”阳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郭志燕说,“这件事给王林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她不敢一个人在家,不敢上学。”为了让王林尽快走出阴影,今年3月,他们专门来到心理咨询师王斌的工作室,为王林制订心理疏导计划。

  4月15日,郭志燕陪同王林再次来到王斌的工作室。经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疏导,王林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个月后,郭志燕又安排王林进行复查。“阿姨,我现在好多了,想上学。”一见面,王林就拉住郭志燕的手不松开,她已走出了噩梦。

  在阳泉,除了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同样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目前,这种帮教模式在山西检察机关已经逐步推广开来。

  检校共建:让法治阳光普照校园

  今年4月29日,孝义市第四中学学术报告厅里,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晓红举办了一场法制讲座。她以母亲和检察官的双重身份,就个人修养、法律意识等问题与孩子们交流探讨。幽默的语言、生动的案例,吸引了学生们的注意力。

  从2011年起,该院在全市中学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到现在已在16所中学开展法制讲座36场。除此之外,他们还把“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加以延伸,与法院联合将庭审搬进学校,让学生走进看守所听在押人员的悔过……

  山西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白立平告诉记者,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普遍以“检校共建”为平台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太原市检察院在多所中学开展“敬畏法律、善待自己”法制讲座,晋城市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讲授法制课等方式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宣传活动。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而拉住‘悬崖边上的孩子’,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严奴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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