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长治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7人,同比下降9.56%。不批准逮捕97人,同比上升4.30%;共决定起诉660人,同比下降18.22%,决定不起诉158人,同比下降8.67%。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9.55%;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6.03%;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49%。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3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30件,占监督数的97.74%。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建议82件次,监督采纳率100%。
3.刑事抗诉。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件,法院同期裁判3件,其中采纳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3件,抗诉改变率100%。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为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5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2件;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8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件,其中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采纳率50%。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向法院、行政机关共提出检察建议16件,法院同期采纳8件,采纳率50%。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1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5件。
(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17件。
(二)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共提起公益诉讼4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不批准逮捕1人。同期,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结时决定起诉13人,决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10人。同期,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3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辅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5次;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等一般预防活动10次,共涉及3016人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来信来访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等共计262件,同比上升5.22%。其中,来信46件,来访98件,电话1件,网络117件。
(二)司法救助。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救助49人,发放救助金17.78万元。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53件。其中,检察长办理24件,占6.80%;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29件,占93.20%。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