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自1998年进入检察机关,先后在批捕、公诉、刑事检察一部、第一检察部工作。
在检察机关工作的20余年间,曾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省级优秀公诉人”,多次荣获“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优秀检察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入选最高检普通犯罪人才库。
从检以来,办理的“某县虐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同时被选为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李某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退回补充侦查指导性案例......
从基层逐步成长为长治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行家里手。
她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带领办案团队以更高工作标准攻坚克难,先后办理了杨某等13人、李某红等23人、张某龙等44人、陈某志等106人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办案中认真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侦查,提出了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同驻办案地,审查与补侦同步进行的办案思路,达到了提高办案质量与缩短办案期限的双目标,以快速高效的案件办理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