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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18-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赵雅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就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和今后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反腐倡廉、脱贫攻坚、转型综改、社会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司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检察工作示范院”等荣誉称号。

  一、始终坚持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

  坚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图和省市委施工图推进改革,对改革涉及部门的人员编制、案件线索、技侦装备等登记造册,积极配合做好转隶交接。深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全面科学评估改革推进中干警思想变化和各方关切,主动与纪检委、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工作衔接,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确保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市检察院和城区、襄垣、武乡3个基层检察院于2015年初开展首批试点工作,其余检察院于2016年8月全面推开,完善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四项改革任务进展有序。落实员额制,全市两批试点共遴选出入额检察官262名,其中市检察院63名。落实分类管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全部调整至一线业务部门,配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法警、检察技术人员集中管理、随案调配,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完成定员定岗。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1+8+8”配套制度;推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模式,实行案件“扁平化”管理,由7个审批层级缩减至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委会3个层级;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明确检察权力清单304项,授权检察官行使权力205项,授权率67%。首批试点检察院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确定,工资制度改革兑现,人财物省级统管顺利推进。

  二、始终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在深化“平安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3550人,起诉4572人;批捕邪教组织犯罪31人,起诉36人。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等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促成267起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不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完善诉访分离、导入退出、司法救助、责任追究等机制,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表达诉求。强化重点场所和特殊群体管控,常态化深入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中心监督刑罚执行情况,排查解决“牢头狱霸”等问题,纠正脱管漏管,预防再犯罪。积极对接党委“网格化管理”工作,设立县乡村三级巡回检察服务站点,开展定单式巡回检察。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围绕“项目落地年、达效年、提质增效年”,一年出台一个服务意见,妥善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征地补偿、薪资矛盾、合同纠纷等问题,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32件157人;为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4万余次。积极参与全市“整治国有资产流失战役”,通过督促起诉监督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税款、排污费等国有资金5亿多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起诉制假售假、偷逃税款、非法经营等各类犯罪604人。依法办理凯得诚、泛亚、E租宝等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重大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24人。注重公正文明司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在办案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环保、食药监管等部门移送案件29件34人;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21件23人,起诉54件79人。严惩涉医犯罪,第一时间介入和平医院暴力伤医案等破坏医疗秩序和侵害医务人员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重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月”活动,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600多万元;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163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33万元。

  三、始终坚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反腐决策部署,“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57件113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68人(含厅局级7人),重特大案件712件,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

  突出查办大要案、窝串案,增强震慑效应。先后查办了晋中原市委副书记张秀萍、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亚力、长治市园林局原局长樊志新受贿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先后查办了襄垣七一善福煤业“4·12”重大透水事故案件背后渎职犯罪14件14人,“12·31”苯胺泄漏事故背后渎职犯罪2件2人;查办了屯留县国税局12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6亿元窝案,以及“8·25”专案23人(省经信委等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等系列案件。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行政执法人员277人、司法人员59人。铲除“围猎”官员、利益输送的土壤,查办行贿犯罪案件86件98人。

  坚决查办“蝇贪”、“蚁贪”,回应群众反腐关切。深入持久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在危房改造、医保低保、饮水工程、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7件172人。结合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涉农职务犯罪线索65件,立案33件。

  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抓好源头防腐。深入实施“免疫工程”,落实“十项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主导、纪检监察审计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加强行业预防,以工程建设、安监、环保、文物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堵漏建制。深化警示预防,分片区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6个,实现各级干部警示教育全覆盖,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市两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权力不可任性”渎职犯罪警示教育,促进依法秉公用权。助推社会预防,在两级党校设立预防教研室,开设预防课程;常态化开展“六进”活动,采用微电影、书画展等形式弘扬廉政文化,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人皆知,人人参与。抓好专项预防,实施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阳光百姓工程”,通过“两大信息平台”对涉农项目和资金进行同步监督,精准预防,促进富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四、始终坚持推进诉讼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牢记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追求,进一步加大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不规范问题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立案538件713人,监督撤案552件,纠正漏捕294件394人,纠正漏诉301件640人,提出抗诉340件,纠正审判行为违法317件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7件95人。勇于自我纠错,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纠正2件。“梁文平贪污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王进林不服起诉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先后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等活动;抗战胜利70周年期间,审查四类特赦罪犯67人。严惩高墙内的腐败,查办监管领域职务犯罪19件22人。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主动转变办案理念,依法行使不捕不诉权,因证据不足不捕637人,存疑不诉266人。深入推进驻公安机关检察联络室工作,全程同步监督侦查行为,引导取证;实行命案办理主任检察官负责制,提前介入现场、同步跟进侦查、通知侦查员旁听庭审“三管齐下”,推动命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意见并入卷。开展专项监督,依法纠正使用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办案期限违法,以及阻碍行使诉权、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

  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与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提请抗诉2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5件;依法监督纠正审判行为、执行活动违法,督促法院启动执行多年未执行积案;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有力维护司法秩序。

  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7件503人,作出不逮捕决定4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7人。高度重视校园暴力、欺凌等问题,依法批准逮捕校园暴力、欺凌案件涉罪未成年人6人,起诉81人。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司法援助等制度,探索建立心理评估、跟踪回访、行为矫治等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积极开展家长法治课堂、检校共建、主题开放日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襄垣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检工作突出贡献集体”。

  五、始终坚持强化自身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强化内部监督,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围绕司法作风简单生硬、执行办案规定和办案纪律不严格等8个方面重点问题在系统内外全方位征求意见;强化反向审视,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案件质量评查,逐案逐人反馈问题,问责整改。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实行全部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管理涉案款物,源头杜绝超期办案、违规办案。先后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记录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等办案制度,签定廉洁办案承诺书,健全执法档案、约谈提醒等长效机制,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入实施“阳光检察”工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两个《意见》,积极配合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认真办理人大转交办案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先后就诉讼监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认真贯彻审议意见,报告整改情况。落实“2+9”检务公开长效机制,建成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法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万余条。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两级院“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全覆盖,通过在线接访、预约查询、法律咨询、受理控告申诉、回访评议案件等形式便民利民,接受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11种情形”案件45件,参与评查案件300多件。主动接受律师监督,重视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六、始终坚持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举好旗定好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潜移默化抓好政治理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坚守职业良知”、“争创检察职业道德模范”活动,广大干警“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职业情操进一步升华。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市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加强基层检察院党组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督导基层检察院、列席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落实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考核评估等制度。以“五零”为目标,一年一个主题,不断深化“平安检察院”创建,在市检察院及各基层检察院巡回开展廉政大讲堂活动及蹲点督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逐级全覆盖约谈;对5名检察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型检察队伍。全面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坚持面向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干警,以“全员培训月”、“一学一练、一人一优”等活动为载体,以“刑九”、修改后三大诉讼法等为重点,强化岗位练兵,组织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7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市检察院公诉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称号。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发展根基。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定期督导、专项督查和抽样评估相结合加强基层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考核,大力表彰争先升位,激励出竞相发展的工作氛围。鼓励创新,连续4年开展“三争创”、“一院一品牌、一处一亮点”活动,树典型,立标杆,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两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两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更加重视科技强检,推进司法办案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建成法医类、司法会计、文痕鉴定、声纹鉴定、电子证据、心理测试6个检察技术实验室,率先在全省将身心监护仪、心理生理测试仪用于职务犯罪侦查。远程提讯、远程接访、侦查信息平台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有力促进司法方式转变和办案效率提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理念还需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二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各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三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检察权运行机制、管理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等。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各位代表,五年来,长治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这些都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与认同。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一是牢牢把握了检察工作的政治性,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二是牢牢把握了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三是牢牢把握了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提升检察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四是牢牢把握了检察工作的时代性,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和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奋力开创全市检察事业新局面。检察工作的总思路和目标是: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政治清明,维护司法公正;检察监督全面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统筹推进;检察管理更加科学,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案件管理、业务考评等机制日臻完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更加适应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需要;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检务保障进一步加强。

  2017年是我市创优发展环境、实现“两个目标”,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紧紧围绕市委“两个目标”工作大局,按照“重基础,强监督,严治检,争一流”的检察工作思路,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理念和机制创新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把长治打造成山西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履行职责使命的一切工作中去,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坚持市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接受市人大监督不动摇,定期向市委人大报告工作。

  二、牢固树立保稳定促发展理念,服务长治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积极服务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战略,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生存环境和食药安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创优发展环境。

  三、牢固树立检察监督理念,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严防冤假错案。加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办好刑事赔偿案件,加强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统筹推进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强化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四、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生机活力。拓展引深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完善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让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展其才。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力清单,保障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晋级退出、薪酬待遇保障、依法履职免责、履职受到不实举报澄清等机制,让入额检察官真办案、有压力、不懈怠。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案件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五、牢固树立从严治检理念,抓班子带队伍塑造长治检察新形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修养。以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为目标,开展分层分类分岗素能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毫不放松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对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市检察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为创优发展环境、实现“两个目标”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名 词 解 释

  1、“1+8+8”机制:是长治市检察院出台的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体系,“1”是指《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1个“8”是指8项配套机制,即:检委会议事和工作细则、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案件分配管理办法、案件流程监控实施细则、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办法、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第2个“8”为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行检察、控申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等8类业务的《实施细则》。

  2、检调对接:是指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及涉检信访案件过程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衔接配合,共同促使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的工作机制。

  3、巡回检察:下沉检力、延伸检察触角的一项措施,主要围绕“三项职能、三种形式、十项任务”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服务、宣传”三项职能,通过“定期巡回、带案巡回、跟踪巡回”三种形式,落实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监督基层执法部门和农村“两委”、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等十项任务,努力提高巡回检察针对性和实效性。

  4、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为预防贿赂犯罪,在政府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提供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促进社会诚信系统建设。

  5、立案监督:是指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6、 “免疫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旨在通过构建教育、监督、惩治、预防为一体的 “免疫”系统,增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免疫力”,从源头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7、“十项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联络、协作配合、信息交流、同步预防、风险预警、考核评价、职务犯罪案件通报、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定期警示教育十项机制。

  8、“六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行业、进学校。

  9、“两大信息平台”:建立巡回检察信息平台和涉农工程预防信息平台,实现与市县两级农业、水利、扶贫开发、基层乡镇等涉农部门和财政、审计、发改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实时对基层行政执法、涉农项目和资金进行同步动态监督。

  10、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11、四类特赦罪犯:①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域完整对外作战的;③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④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

  12、“2+9”检务公开机制:是指在“阳光检察”工程中,以院名义出台的两个综合《指导意见》,以及9个业务部门分别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的一套内容覆盖比较完整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

  13、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阳光检察”便民措施,整合案管、控申、预防、民行等部门资源,完善约谈室、心理疏导室、公开听证室、信息查询中心等功能区,实现线索举报、控告申诉、法律咨询、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等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14、11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有关情形:①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②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③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④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⑤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⑥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⑦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⑧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⑨拟撤销案件的;⑩拟不起诉的;⑾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15、“五零”目标:在“平安检察院”创建活动中提出的“零违纪、零违法、零错案、零事故、零涉检进京访”工作目标。

  16、“一学一练,一人一优”:“一学”,就是加强检察理论学习,以处为单位每名干警轮流授课,提高法学素养;“一练”,就是加强业务技能锻炼,通过案件观摩、疑难案例论辩等提升实战能力;通过“一学一练”达到每名干警至少擅长一项办案主攻领域或打造一项优势专业特长。

  17、“三争创”活动:即争创学习创新型检察院、争创学习创新型处室、争做学习创新型干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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