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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时间:2018-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雅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坚定不移推进平安长治建设,确保社会稳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更加彰显。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93件1557人,起诉2017件2594人。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恐爆枪、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636件767人,起诉738件968人;批捕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极端暴力犯罪56件63人,起诉57件60人。宽严相济,注重社会对立面修复,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05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的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被采纳103件。检察环节达成刑事和解55件。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推进乡村治理。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共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1200余人次,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涉检信访案件办理效率明显提高。强化重点场所和特殊群体管控监督,常态化深入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中心监督刑罚执行情况,排查解决“牢头狱霸”等问题,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567人次,全年未发生脱管漏管问题。2个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2个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和特殊观护帮教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新设立了14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坚持双向保护,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向16个困难家庭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2万元。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和“防治校园欺凌、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主题开放日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被共青团山西省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检察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健全完善服务大局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精准施策。市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保障创优发展环境、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环保整改等6个实施意见,统筹开展五个专项检察活动,紧紧围绕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等重大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动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79件99人,起诉117件192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138件涉及产权保护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跟踪督办,保护了企业创新果实。开展民事行政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涉企合同执行案件63件,提出检察建议51件,法院采纳34件,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

  持续发力守护绿水青山和“舌尖上的安全”。继续开展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8件。依法办理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1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225亩,清除废弃物81吨,整治污染企业2家。

  扶弱济困保障民生民利。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帮助农民工等300余人依法维权,追回工资350余万元;为生活确有困难的99名刑事被害人发放231.9万元救助金,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创新开展“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利用大数据,实现对涉农项目和资金的同步动态监督,促使富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对13个县(市、区)24亿元涉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

  三、坚定不移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牢牢牵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相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检察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

  全力以赴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把配合做好监察体制试点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做到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守纪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改革,按时完成人员、装备、线索等转隶交接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转隶编制数223个,转隶人员185名。严格落实“1+4”10项制度体系,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实现与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有序对接。全年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2件44人,决定逮捕12件17人,提起公诉28件37人。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两级院共组建固定办案组61个,独任检察官173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全面实行新的案件分配方式,入额院领导和普通检察官直接参与轮案。严格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全市3名检察官因办案数量不足退出员额。随着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实现双提升,检察官人均办案量较改革前增加约30%,办案周期平均缩短27%,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1+6”条线量化考核办法》,科学评价检察官业务工作,更好地激发检察官积极性。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两级检察院全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4个精简为12个,减少50%;县级检察院由原来的15至20个精简到5至7个,减少65%,实现了检察资源的集中优化。

  四、坚定不移深耕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始终坚持宪法定位,牢固树立“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延伸”的监督理念,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在刑事侦查监督方面,充分发挥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作用,实现对侦查活动监督全覆盖;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78件9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44件51人。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提出抗诉75件,法院采纳69件;坚持疑罪从无,因证据不足不起诉97人。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监督刑罚执行不当448件;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72件,纠正提请不当99件。

  多层次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7件,提出抗诉6件,改判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改判11件。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件。城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先进基层检察院。

  深入细致开展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61件,监督纠正5件;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14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2件,赔偿复议案件2件,支付赔偿金134.9万元。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决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核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针对“环保督查”、行政处罚等领域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全面开展监督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案件线索69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监督纠正了百余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收回拖欠的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691万元。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检察监督新的亮点。

  五、坚定不移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打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聚焦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政治过硬”本领。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灵魂工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筑牢检察人员坚定信念、敢于担当的思想根基;强化典型示范,深化“长检道德讲堂”“廉政教育大讲堂”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向先进、模范学习,加强职业道德培育,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激发队伍正能量。全面加强“三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检察人员“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

  聚焦能力提升,夯实“业务过硬”基础。以培养专门型、实战型人才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通过“一学一练”“五评五看、争先创优”“一对一”传帮带等岗位培养机制,培养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16名、各条线业务能手共51名;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8名干警入选省级检察机关人才库,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专家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聚焦规范司法,守住“纪律过硬”底线。严格按照“六强化六促进”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对案件流转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办案实时预警、实时纠错;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将评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业绩考核的依据。市检察院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高度肯定,被确定为全省“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表彰为“山西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进集体”。

  聚焦从严治检,树立“作风过硬”标杆。开展“强监督、严执纪”主题教育年活动,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台账,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开展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三清单一制度”要求,见人见事见案件,狠抓整改落实。最高检院党组巡视组下沉一级对我院党组履职情况进行了巡视监督,给予充分肯定。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五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传导到基层、压实到基层。制定出台“五谈”办法,推行“五书”工作法,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大力支持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五责”链条体系,对3个基层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不力进行了约谈。

  六、坚定不移深化“阳光检务”,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接受监督体制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接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人大对年度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严加落实。向市人大专项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得到充分肯定。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配合代表就司改、规范司法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次,采纳意见12条。

  深化检务公开。积极适应信息化趋势,在“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5000余条。加强“一站式”检务大厅建设,提高服务接待群众工作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告状难”、律师“阅卷难”等问题,市检察院、郊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潞城市、屯留县、襄垣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开拓奋进、砥砺前行,在全省综合业务考核中排名第二;省、市领导16次批示肯定我市检察工作;10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5个集体,20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3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国家级文明单位,10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市检察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检察工作的这些发展和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建设的工作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弱项短板亟待加强;三是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不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现代化理念和系统化思维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切实担负起党赋予的政治责任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市经济转型项目建设,更加有力地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更加严格地加强自身建设,重基础,强监督,严治检,争一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新思想,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是更加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社会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努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治建设。

  三是更高水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中心任务,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三大目标”,实化细化服务举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不断深化“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深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打造民生检察品牌。

  四是更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加强对相关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的研究、执行和衔接,促进叠加效应显现,提升改革整体效能。继续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五是更大力度强化检察监督。认真学习、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创新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加强对人权的法治保障,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以良好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六是更严举措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把现代化科技应用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浩荡东风今又起,筑梦伟业正当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顽强拼搏的坚定意志,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全省最安全城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长治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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