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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
时间:2018-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曾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就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和今后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2014年检察工作

  201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围绕 “五五战略”总体部署,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以打造“六型”检察机关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序推进,在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再次夺得第一,实现“三连冠”。

  一、净化政治生态,维护和谐稳定,打造服务型检察机关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五项工作为抓手,为“五五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一是严肃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促进民生改善。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149人。其中,先后在粮食、农发行、支农资金发放等系统组织专项行动,查办贪污贿赂大案23件40人。二是深化“免疫工程”,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出台服务“转型综改、项目达效、创新驱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作出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十项承诺》,推进以重点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和社会化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五项预防”。对全市124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了法律服务和预防监督,作为招投标必要性前置程序,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92次,促进工程项目优质、廉洁、高效。累计组织全市47000余名干部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591次,就工程建设、能源资源、涉农惠民、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22件,发出检察建议被采纳160件。三是督促履职保障城镇化建设,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就拖欠国土出让金、欠缴城建配套费等问题在全市连续两年开展督促履行职责专项活动,去年共监督国土、城建等主管部门收回国有资金1.1亿元。四是认真履行检察环节综治职能,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共批捕1496人;起诉2806人,其中,对837名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绑架、“两抢”、涉毒涉枪、拐卖妇女儿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药品等实施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不捕327人(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50人),不诉109人(其中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相对不诉52人);针对诈骗和毒品类案件增多,与公安机关规范了类案证据标准,提高了审查效率。积极推广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家长法律课堂等工作机制。对3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对2200余名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人落实矫正措施,对脱管漏管等依法应当收监的监督收监执行12人。五是“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及时解决群众涉法诉求。应用12309网上举报传输软件,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和科学管理线索,全年审查处理来信来访1897件。全市继续保持零涉检进京访。7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市院和郊区院被表彰为全国示范窗口。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出台院领导接访、联席会议流程等4项制度,针对不同申诉情况制作七类个性化告知书,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二、突出惩治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打造专业型检察机关

  一是“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净化政治生态大局中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职能,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绝不姑息。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97件26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00余万元。当年案件侦结234人、起诉208人,已作出有罪判决105人。针对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国有财产、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87人, 同比上升14%。其中,立查厅级要案2人,县处级要案13人,科级干部49人;大案131人;立查贿赂案件62人,同比上升8.8% 。其中成功查处了省院指定管辖的晋中市委原副书记、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平定县原县委书记涉嫌受贿大案等,此外,在我市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等领域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的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针对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立查渎职侵权案件73人,同比上升17.7%。其中,厅级干部要案3人;重特大案件44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65人。圆满完成省检察院交办的省交通厅3名领导干部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窝案的审查起诉任务。省院杨司检察长批示:此案应成为反贪腐案件公诉的范本。二是以侦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执法办案科技含量。建成职务犯罪相关主体信息资源库查询平台并实现两级院信息查询纵向贯通,充分发挥以信息引导侦查的作用,提高了侦查效率。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应用“身心监护仪”,并与心理生理测试仪、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相结合用于自侦办案,提高了人性化与安全性。建成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完成电子证据技术协助12件,提高了证据质量。三是提升诉讼监督效力效率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3件,监督立案后起诉117人,作出有罪判决119人;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8件;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诉,法院已改判35件;对7件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21件。督促怠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被采纳572 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被采纳582件。同步监督两个监狱提请“减假暂”案件1451件,纠正提请或裁定不当78件;开展了久押不决专项清理,共清理纠正久押不决和二审超期4件17人;在监管场所主动发现线索,查办行贿受贿、玩忽职守职务犯罪6人。实现派驻检察室与全市12个看守所监控联网,强化了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25件33人;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联络室,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动态监督、联席会议、捕前分流等措施实行全程监督,提高了侦查取证水平;在全市推行侦查监督部门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机制,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出现场52次,对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等提出意见47条,均被采纳,通知18起命案的侦查员到庭旁听庭审,促进证据证明标准的统一。

  三、严格监管流程,深化检务公开,打造规范型检察机关

  一是“九统一”严密监管办案流程,强化程序监督。实现了案件受理流转、对内对外业务协调、办案期限预警、执法风险评估、法律文书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接待、数据统计发布、案件质量评查“九统一”。以职务犯罪侦查环节为重点,实行讯问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重要取证活动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起诉。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预审,提高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对两级院不捕、不诉、法院改变定性、刑事申诉、民事抗诉等案件进行2次抽查评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评分计入执法档案。《检察日报》对我院案件管理严把入口关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长治县院作为全省唯一代表被高检院确立为全国首批21个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之一。在全市看守所建成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对检察环节重要提审活动进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高检院部署为期一年(2015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问题,两级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对照自查。二是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与巡回检察相结合,实现“阳光检察”全覆盖。两级院全部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监督台,实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推行检察职权、部门职责、案件信息、业务流程、案件结果五公开。有的院在检务公开大厅设置约谈室、律师阅卷室、公开听证和调解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等多个功能区;有的院将与群众打交道比较多的职能科室调整至一楼,设立“便民服务区”,悬挂通俗易懂的门牌,方便了来访群众。此外,全市已开通3个门户网站、11个微博、9个微信平台。全市检察机关全部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互联网统一发布案件信息,及时更新办案进展,公布终局性法律文书,处理律师网上会见和阅卷申请等。市院还自行研发阳光检察信息触摸查询系统,提升了执法透明度。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14次。在全市建立92个巡回检察服务站点,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律宣传,监督基层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活动。三是完善检务公开机制,以公开促公正。制定了阳光执法“2+9”机制,即推进阳光办案的《指导意见》和《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及9项业务阳光执法《实施办法》。全省阳光公诉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推广了公诉部门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公开告知、公开说理、公开宣布、公开听证、公开接受监督并建立6项公开机制等“五公开、六建制、七深入”的做法。两级院广泛应用公开听证等公开审查举措,引入第三方参与,强化外部监督,对84起拟不捕不诉案件和不服检察机关和法院决定、判决的刑事和民事申诉进行公开审查,面对面释法说理,靠公开赢得信任。其中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10起,效果良好。8月份,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在长治召开,实地观摩并推广了我院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执法的做法和三个基层院的经验。

  四、坚持从严治检,建设学习创新型机关,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做到政治过硬。组织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五个专题学习,将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对“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立说立改,精简会议发文,强化了执行力;积极参加“千名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整改”活动,纠正“四难”衙门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班子成员带头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机关“三公”支出大幅下降。在全市开展第三个“爱民月”活动,走好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走访慰问贫困家庭、扶助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和被害人家庭212户;在基层开展法律咨询153次。干警对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测评满意度达100%。扎实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就梳理出的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6个方面18个问题,人人反思剖析,严格对照检查,确定责任人逐项整改,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坚持办好每月一期道德讲堂,普通干警讲述身边事激励身边人,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二是专业化建设常抓不懈,有效提升业务素质,做到业务过硬。针对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全员培训月”活动,就贯彻三部诉讼法,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开展了7个专题培训,从理念转型到实践对照,通过模拟演练,优秀文书、案例评选等强化示范导向作用。持续开展“一学一练、一人一优”活动,创新业务学习与素能养成机制。继续抓好“争当学习创新型干警、争创学习创新型处室、争创学习创新型机关”活动和“一院一品牌、一处一亮点”活动,鼓励业务创新,市院公诉、侦监阳光办案举措;控申公开听证审查等做法被省院推广。城区院聘请法学专家推行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咨询机制;潞城市院积极构建申诉接待与案件承办部门息诉化解双责机制;襄垣县院创设“三证明一申请”社会调查请求轻刑制度,成立全省首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新岸之舟”等25项亮点工作被省、市院转发推广,增强了发展内动力。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肃落实“两个责任”,做到责任过硬。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监督《办法》。班子成员带头作出公开廉政承诺,与部门负责人层签目标责任状,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项列席党组会进行监督,实现了日常监督与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四是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创建平安检察院,做到纪律作风过硬。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与“坚守职业良知”大讨论相结合,突出抓好党风检纪教育。开展以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通报一批典型案件等“七个一”为载体的“廉检教育年”活动,深化平安检察院创建。制定并严格落实改进作风八条措施、《公务接待厉行节约若干规定》、《机关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机关日常管理十项规定》等6项制度,检风检纪为之一新。2014年,两级院共25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高检院、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表彰。市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市院控申处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山西省模范集体”。市院作为市直机关唯一代表被表彰为“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先进单位”。城区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五、自觉接受监督、密切检民联系,提升执法公信

  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对新颁、新修法律的学习贯彻和宣传,配合省、市人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题调研、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座谈、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意见。认真落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逐条落实反馈。向市人大、市政协书面报告重要工作情况17次。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律师接待,两级院全部实现电子阅卷。高度重视听取律师意见,接受律师监督,共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

  2014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传统执法理念中重打击、轻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还有所体现;执法规范化方面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精神还有欠缺;检察业务管理还不够科学严密,内部监督力度、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上还存在执行制度不够严密,八小时内外监督管理办法不多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关于2015年检察工作

  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央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检察队伍的期望越来越高。作为山西省司法改革试点,我市检察机关正处于发展的转折期,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六好六型”为总要求,以精细管理、精准执法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强化自身监督,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扎实稳妥地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提升司法能力和公信力,为务实推进“六大发展”、全面实施“五五战略”,建设平安长治和法治长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净化政治生态的作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依法查办煤焦、国土资源、工程建设、国企改制、城建改造等领域贪污贿赂大要案和国家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犯罪;突出查办社保、征地、惠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五五战略”大局

  充分运用“免疫工程”平台,促进制度限权、阳光行权、合力监督。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金融领域犯罪和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积极参与平安长治建设,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的类案审查机制。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减少不稳定因素。积极参加“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五五战略”推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适应依法治国新任务,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要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在刑事诉讼各环节全面落实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深入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统筹推进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等,完善多元民事诉讼监督格局。要准确把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开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适应“六权治本”新要求,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切实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和强化“九统一”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推行终局性法律文书公开,加快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着力建设规范型机关。

  (五)适应深化改革新局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改革

  认真贯彻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各项检察改革。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督促履职、纠正行政违法等新的业务机制。突出抓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现场监督和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等工作机制创新,为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

  (六)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和培训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持续整治“四风”,深化反腐倡廉,强化检察纪律刚性约束,继续开展“平安检察院”创建,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零容忍”,严肃追究责任。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六大发展”的启动年,是“五五战略”承上启下的关键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务实创新,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弊革风清,全面推进“五五战略”,建设平安长治、法治长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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