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察工作报告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时间:2018-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曾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就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和今后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五句话”总要求,全面落实“六大发展”,务实推进“五五战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打造“六好六型”检察机关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夺得“四连冠”,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工作示范院”称号。

  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立足职能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出台《关于服务“项目提质增效年”的工作意见》,建立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为项目推进中的征地补偿、薪资矛盾、合同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以立项审批、大额资金使用、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万余次。

  (二)有的放矢促进规范经济秩序。针对国企改制、资源整合、招商引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继续推进督促履职专项活动,监督收回国有资金1.47亿元。依法办理凯得诚、泛亚、e租宝等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重大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6件38人,查办案件背后工商行政人员渎职犯罪12件18人。围绕“千企百强”工程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破坏技术创新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4人,切实维护创新创业者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加大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监督工商、食药、国土、环保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移送案件20件23人;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18人,起诉88人,保护青山绿水和“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动担当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积极投入“平安长治”建设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引深打黑除恶、打击毒品犯罪、打击“两抢一盗”、整治治安乱点“四项战役”,依法批捕“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犯罪622件776人,起诉700件937人;批捕邪教组织犯罪5件5人,起诉5件7人,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

  (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等程序规定,对191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的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处理95人次,促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对达成刑事和解的34起案件依法从宽处理;27件申诉案件实现息诉罢访;为44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6.9万元。

  (三)着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开展“信访法治年”专项活动,建立完善诉访分离、导入退出、责任追究等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126件。办理省委巡视组、省联席办交办案件线索18件,省院交办涉农信访举报线索56件,坚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强化重点场所和特殊群体管控。常态化深入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中心全面监督刑罚执行情况,防止各类事故隐患80余件,纠正脱管漏管、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90余人次,减少和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五)持续深入推进“爱民月”活动。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全市检察干警,以“三深、五送、十个一”为载体,深入山庄农户、街头坊间,宣传法律,化解矛盾;深入园区车间,把脉问诊企业发展;结对帮扶服刑人员年幼子女,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300多万元,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住建局对廉租房分配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回不符合配售条件的93户住房,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市检察院两名干警挂职贫困村第一书记,帮助联系落实扶贫项目;成立6个扶贫工作组结对帮扶1000多户贫困户,办好事实事360余件。

  三、坚定不移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以法治手段推进“六权治本”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决策部署,顺应群众期待,“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04件258人,追缴赃款赃物计6500余万元。

  (一)突出查办大要案。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48件182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6人、大案113人。先后查办了阳泉市矿区区委原书记刘某受贿900余万元、省经信委原总工程师杨某受贿2400多万元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查办行贿犯罪25件26人,铲除“围猎”官员、利益输送的土壤。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犯罪,查办行政执法人员31人、司法人员5人。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立查渎职侵权案件56件7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6人、重特大案件60人。圆满完成省“8·25”专案查处,起诉包括省经信委胡某、太原市政府薛某、省环保厅赵某等3名副厅级干部在内的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

  (二)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严厉整治“雁过拔毛”、“小官大贪”现象,在危房改造、征地补偿、低产田改造、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组织专项行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6件120人,查处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基层国家工作人员21人。

  (三)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不断深化“免疫工程”,做到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社会预防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调查,向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交预防报告300件,其中74件被批转落实;认真分析腐败发生原因,发送检察建议推动相关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堵漏建制76项。采用微电影、主题摄影、书画展等形式弘扬廉政文化,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共同制作的《苍蝇不除,其恶如虎》警示教育片,被市委选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学篇目。开展专项预防,清查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资金915万元,排查涉农职务犯罪线索65件,立案33件,促进了涉农资金安全运转。

  四、坚守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追求,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4件2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件66人,监督撤案59件。纠正漏捕45件57人,纠正漏诉66件114人。提出刑事抗诉90件,抗诉意见采纳率93.5%。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同罪不同罚问题,市检察院同步审查基层检察院98件职务犯罪案件的一审判决,同意或建议抗诉13件。

  (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加强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46件,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农业水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不作为、不规范执法行为57次,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限短等问题,开展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的“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提请或裁定不当36人。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环节的监督,审查“四类”特赦罪犯67人。严惩高墙内的腐败,查办监管领域职务犯罪4件4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四)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录音录像资料随案移送。认真开展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以及非法取证问题的专项监督,书面纠正侦查违法99件。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因证据不足或存疑不捕160人、不诉57人。勇于自我纠错,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纠正1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赔偿9.8万元。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优化检察权配置

  (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检察院成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统筹推进市检察院及城区、襄垣、武乡县检察院全省首批司改试点工作,检察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终身制、强化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管等四项改革有序推进。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核心要求,遴选出92名法律素质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并全部配备至办案一线。

  (二)深入推进驻公安机关检察联络室工作。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和监督作用,针对对公安侦查工作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同步的问题,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部设立检察联络室,建立信息共享、监督协作、联席会议等五项机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将监督关口前移,被变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共提前介入案件116件,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建议239条,捕前分流案件62件,捕后判轻刑率下降4.4个百分点;发现漏罪57起、漏犯24人。高检院“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在长治召开,对我们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三)完善介入命案侦查机制。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公安机关会签介入命案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实施意见》,侦监、公诉、检察技术部门同步介入命案现场引导侦查取证,共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26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建议26件,逐案通知34起命案侦查员到庭旁听庭审、说明情况,提高了命案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司法援助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规定的同时,创新运用社会调查、帮教考察、跟踪回访、心理评估、行为矫治等办案机制,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城区院在办理一起多名在校生故意伤害案中,考虑到其中12人均为初犯且情节轻微,真诚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加强跟踪回访和帮教考察,7人考入大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家长法制课堂、检校共建、主题开放日等活动,结合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执法。一是健全案件统一管理机制,实行全部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管理涉案款物,动态监控,从源头上杜绝超期办案、违规办案。二是实行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对法院改变定性、刑事申诉、民事抗诉等1070件案件进行评查,发现瑕疵案件130余件,严肃整改问责,倒逼规范执法。三是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定和办案纪律不严格等8个方面重点问题开展自查并在系统内外全方位征求意见,对照梳理出的33项问题和24条建议,“见人、见事、见案件”进行查摆,进一步完善了传唤、讯问程序,过问案情登记、约谈提醒等长效机制,健全干警廉政档案,签定办案纪律承诺书,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阳光检察”,落实“2+9”检务公开长效机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坚持重大工作及时报告,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8次。市检察院就反渎职侵权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报告整改情况。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刑事、民事申诉案件和可能存在争议的拟不诉等案件54起,靠公开赢得公信。运用互联网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7684条,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人民监督员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3件,提出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全部采纳。三是自觉接受律师监督。重视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环节对不予许可会见由案管部门同步审查监督,审查逮捕、起诉环节将不予采纳律师意见载入法律文书并说明理由。案件全卷扫描,建立电子卷宗,方便律师阅卷,共提供阅卷查询598次。

  七、从严从实抓好自身建设,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遵守“五个必须、五个不允许”,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高标准抓好专题党课、专题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关键动作落实,按照“六查六摆”要求,明确57项问题清单并逐项清销抓整改,检察干警党性修养、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干警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以“五零”为目标,不断深化“平安检察院”创建,出台《预防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约谈办法》,实行逐级全覆盖约谈。在全市检察机关巡回开展廉政大讲堂活动,弘扬检察职业道德,筑牢廉洁从检思想防线。加强检务督察,对办结案件开展廉政回访,就落实党纪检规开展明察暗访。落实“一案双查”,对4名基层检察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三)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提升领导能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检委会议案议事制度,带头严以用权;健全完善定期推进工作制度,强化执行力建设。市检察院调整4名县处级干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注重年轻干部选拔任用,27名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优化了结构,激发了干劲。

  (四)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引深“全员培训月”、“一学一练、一人一优”等活动,完善任前培训、晋级培训、专项培训等培训模式,共组织培训300多人次。组织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等评选活动,以及实训模拟、考核庭等岗位“学练赛”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五)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出台《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抽样评估相结合加强基层指导。连续四年开展“三争创”、“一院一品牌、一处一亮点”活动,促进形成你追我赶、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全市检察机关16项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城区、壶关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郊区、长治县等6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长子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深化科技强检,与19个部门开通主体身份、资产流通等4大类25项信息查询通道,建成电子证据、司法会计、文痕鉴定、心理测试等6个门类检察技术实验室。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帮助突破案件104件,发现犯罪、固定证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视频接访直通最高检;并将接访系统延伸至派驻检察室和巡回检察车,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向检察机关“面对面”表达诉求。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二是一些执法观念还不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法治思维和自觉遵循司法规律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腐败和诉讼监督力度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四是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关于2016年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六好六型创一流”为总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实现“四个全面”,落实“五大理念”,推进“六大发展”,建设平安长治和法治长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和保障“六大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六大发展”、“三个突破”中去谋划和推进,依法查办妨碍全市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各类犯罪,着力构建良好政商环境;依法查办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科技创新的各类犯罪,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在办案中注重维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做到“三个平等”,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七个界限”,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职工散了。

  二、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重点查办能源、交通、国土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中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脱贫攻坚、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在办案中注重正确处理罪与非罪关系,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源头治理。

  三、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既要注重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守防范冤错案件底线,切实保障人权。强化对刑罚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对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

  四、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建立完善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办案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检察权力清单和业绩考评办法,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及内设机构整合。积极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五、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开展“平安检察院”创建,坚持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紧扣实践需求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坚持重心下移,结合换届协助党委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夯实基层基础。

  各位代表,实现“四个全面”宏伟蓝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牢记使命重托,忠诚履职担当,努力向党和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名 词 解 释

  1、“六好六型”: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并一以贯之的总体工作思路,即以“把好方向、搞好服务、办好案件、抓好学习、带好队伍、打好基础”为着力点,努力打造“服务型、学习型、规范型、专业型、创新型、科技型检察机关”,争创一流检察业绩。

  2、“三深、五送、十个一”:是全市检察机关爱民月活动的基本形式和内容:“三深”,即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五送”,即送政策、送法律、送文化、送温暖、送平安;“十个一”,即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进行一次社情民意调研、组织一次检群座谈、撰写一篇服务民生调研报告、进住一天贫困家庭、帮扶一户特困群众、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帮教一个失足青少年、消除一个稳定隐患。

  3、“免疫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旨在通过构建教育、监督、惩治、预防为一体的 “免疫”系统,增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免疫力”,从源头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2+9”检务公开机制:是指在“阳光检察”工程中,以院名义出台的两个综合《指导意见》,以及9个业务部门分别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的一套内容覆盖比较完整的“阳光执法”制度体系。

  5、“五零”目标:在“平安检察院”创建活动中提出的“零违纪、零违法、零错案、零事故、零涉检进京访”工作目标。

  6、“三争创”活动:即争创学习创新型检察院、争创学习创新型处室、争做学习创新型干警活动。

  7、捕前分流:驻公安机关检察联络室成立后,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对公安机关拟请捕案件进行预审,对认为不应当提请逮捕或无逮捕必要性的案件,提出不请捕建议,从而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率。

  8、七类案件或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①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②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③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④拟撤销案件的;⑤拟不起诉的;⑥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⑦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9、立案监督:是指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10、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11、检调对接:是指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及涉检信访案件过程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衔接配合,共同促使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的工作机制。

  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预防贿赂犯罪,在政府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提供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促进社会诚信系统建设。

  13、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当被害人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的制度。

  14、“三个平等”、 “三个慎重” 、“七个界限”: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三个平等”,即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和账册;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和时机。“七个界限”,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检察机关职能
检察长致辞
领导简介及分工
组织机构及职责
荣誉之窗
  微平台  
长治检察微博
长治检察微博
长治检察微信
长治检察微信
长治今日头条
长治今日头条
 
基层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