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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19-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聚焦法律监督,依法履行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创新社会治理,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出台《关于打造全省最安全城市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治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出发,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检察长带头办案,亲自审查,层层督责,狠抓推进。成立专案组,集中精力办理由中央扫黑办督办的陈鸿志等114人涉黑案,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程志兵等33人涉黑案、张补胜等29人涉黑案。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取证质量和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得到了中央督导组、省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共批准逮捕144件560人,提起公诉55件265人,涉及5个涉黑团伙、78个涉恶团伙;监督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25人、漏诉12人,追诉漏罪47起。坚持破网打伞、除恶务尽,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保护伞”线索共90件,其中黑恶势力犯罪线索63件,保护伞线索27件。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11件2171人,起诉2128件2982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极端暴力犯罪24件25人,起诉37件45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06件398人,起诉385件567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409件509人,起诉466件573人;深入开展反邪教专项行动,批准逮捕4件32人,起诉2件2人。

  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以实体大厅、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为载体,构建融合信访申诉、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公共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检察服务,把“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院领导带头接访,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18件;依法对51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息诉310件,化解矛盾纠纷更加有效。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积极联合未保委、教育、妇联、民政等12个部门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推动专业化与社会化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两级院49名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讲法治课90余场,覆盖师生3万余人,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与安全意识。积极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检察工作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对8人提出不捕决定,对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21人落实帮教措施。

  二、主动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长治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制定出台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工作方案和十项举措,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深入企业走访调研、进行座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支撑,在对接联动中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保护产权。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民营企业财产权的犯罪,共批捕43件41人,起诉35件81人,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更有安全感、有投资发展信心。市检察院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办理的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涉企十大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推广。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涉嫌合同诈骗、制假售假、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68人,起诉236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批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犯罪1人,起诉3人。搭建民事执行案件信息交流平台,就涉企合同执行提出检察建议80件,法院采纳69件,有力促进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出台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意见,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参与重大风险防范攻坚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套路贷”等涉众型金融犯罪34件69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依法严惩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领域腐败案件47件62人;将精准扶贫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结合起来,共救助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81名,发放救助金23.2万元。积极服务环境治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共批捕14件16人,起诉49件76人;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9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71亩;清除生产类固体废物425吨,着力保护长治的蓝天碧水净土。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地方立法《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为契机,开展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对10余个危及饮用水安全的养殖场和企业进行整改和搬迁,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用心守护民生幸福。持续开展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扎实开展对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校园内部食堂和周边小卖部以及便利店等专项公益诉讼检察,督促整改危害餐饮安全的网络平台2家、商户 1500 余家,督促查处或收回假冒伪劣食品1305.6千克,督促查处或收回假药26种,切实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201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110余万元。

  三、全面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积极转变监督理念,优化监督职能行使方式,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在刑事侦查监督方面,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60件78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58件65人。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提出抗诉73件,法院采纳46件。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或不当2207件;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903件,纠正不当170件。积极部署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对4起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了核查,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发生。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开展了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食药安全、文物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活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8件,提起的18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17起已经宣判,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办案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帮助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问题,督促收回包括煤炭资源价款在内的国有财产2亿多元;督促维修和保护了国家、省、市重点保护文物20多件、烈士纪念亭30余座,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着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42件,提出抗诉17件,法院改判1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改判3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改判7件,提出抗诉3件。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202件335人,不起诉123件194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被采纳158件。坚持疑罪从无,因证据不足不起诉84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支付赔偿金15.17万元。办理的谭某申请国家赔偿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交流推广。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牢固树立向改革要战斗力、要检力的理念,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

  主动配合做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扎实做好“法法衔接”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共办理监委移送案件71件96人,移送起诉64件85人。

  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836件,占比22.4%;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常态化。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流程监控不规范和瑕疵问题自动提醒148次;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晋级晋升、评优评先、员额管理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提高办案质量。办理的郭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被评为全省首届十大公诉精品案例。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实现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个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到底,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凸显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把关过滤”作用。积极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通过巡回检察共发现存在的问题67个,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14件,监督深度力度进一步加强。

  五、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践承诺、创环境、当先锋”活动,党员全部到所在社区报到,党员先锋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自信,举办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凝心聚力,开拓创新。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以业务过硬、能力过硬为导向,通过“培训月”、分条线培训和网络培训等,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参加政治、业务培训共计2000多人次;创新举措开展岗位练兵,通过“一学一练”和优秀法律文书、优秀观摩庭、优秀监督案件等“五评五看”评选,培养专家型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8名检察官获全省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以“作风建设年”为抓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台账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台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四种形态”运用,共进行廉政谈话192人,提醒谈话36人,约谈处级干部3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检察队伍集中整肃活动和专题警示教育,健全教育监督管理机制,严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认真接受省院党组对市院党组的政治巡视,狠抓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化系统内政治巡察工作,制定巡察五年规划和2018年巡察计划,对四个基层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

  六、打造“阳光检察”,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接受监督体制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接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人大对年度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制定改进措施并严格落实。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就检务公开、公益诉讼等工作作了汇报。配合代表就司改、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代表提出的建议和事项;接受江西等地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得到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积极改进落实。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次,采纳意见13条。

  着力深化检务公开。积极适应信息化趋势,依托“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公开检察机关政务信息、案件办理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 1895份,重要案件信息15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11条。在两级院统一开展“走进12309”“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共21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得到普遍认可。积极开展新闻发布,针对群众关切、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检察机关重大行动等,邀请法制日报、检察周刊、长治电视台、长治日报等多家媒体参与宣传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取得了积极效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开拓奋进、砥砺前行,各项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前列;7个集体、4名个人获国家级表彰,28个集体、34名个人获省级表彰;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原城区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壶关县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原郊区院、襄垣县院荣获全省“双先”表彰先进集体。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检察机关正处在职能调整、格局重塑的关键时期,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尚未成熟定型,履职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具体来说,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快速推进的改革要求。三是大数据、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还不够深入,科技强检实效不够显著。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我省在“两转”基础上拓展新局面的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以“坚守底线、勇攀高线、争创一流检察业绩”为工作思路,重基础,强监督,严治检,争一流,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充分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进一步深化“四大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以“六个破除”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六个着力”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以“六个坚持”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为做好新时代长治检察工作提供强大动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要坚定不移推进平安长治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始终保持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纵深发展,提升社会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做平安长治的忠诚捍卫者。

  四要坚定不移服务大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中心任务,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三大目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主动服务保障美丽幸福长治建设。

  五要坚定不移深化各项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法改革总体要求和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坚决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六要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轮驱动”新格局,把传统职能做优、把短板职能做强、把新增职能做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发展,努力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七要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完善办案绩效监管机制,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抓好系统内巡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走过恢复重建40周年的长治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力开拓,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全省最安全城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美丽幸福长治建设作出更多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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