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办案期限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的审查期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正义网 法制网 普法网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