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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7项措施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时间:2021-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17项措施,构筑起生态环境的司法防护网,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

    《意见》聚焦五大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活动: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央巡视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持续跟进重点案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聚焦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建设码头、非法侵占消落带土地等问题,办理一批案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修复;聚焦长江保护法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巡查,加强自然保护地、水陆域资源、农业农村环境、文化遗产地保护等行为;聚焦矿区生态修复开展关闭(在产)矿山环境治理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开展全市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尾矿库生态修复专项治理;聚焦非法捕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此外,《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河(林)长+检察长”机制、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检行协作机制、检法办案协调衔接机制、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协同,共同打好长江保护“组合拳”。

      据统计,今年1月至3月,重庆检察机关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9处,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6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1吨。

(原标题:重庆:17项措施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聚焦五大问题部署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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